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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7-06-26 【济宁星空】 订阅号智能服务

随着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企业的投资行为常常由于外在投资环境的恶化抑和内在风险意识的薄弱、风险防控措施的局限等原因而存在诸多投资风险隐患,从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如何避免和防范投资风险,日益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正确认识企业投资法律风险



我们可以将企业投资的法律风险理解为企业在其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中适用法律、建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时而承担的相应的风险。

投资行为的规范性风险

1 . 投资行为的违法风险

投资违法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涉及到投资对象违法风险、投资方式违法风险和投资违反垄断法律规范等。

(1)投资对象违法

《公司法》第十五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也就是说,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制公司不可以向非公司性质的普通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在我国,还有一种比较典型的针对投资对象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对特殊类别企业投资对象的限制。截止目前,我国对民间资本准入领域的限制仍比较多,如金融,电信等垄断行业仍然对民间资本大门紧闭。

(2)投资方式违法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倘若企业的投资过程中在没有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违反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直接导致投资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现实当中还比较常见的有关投资方式违法的类型就是出资标的的不合法。比如,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以将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划拨土地的使用权等财产性权利作为出资标的对外进行投资。

(3)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

我国《反垄断法》认定的垄断行为主义有三种: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如果投资行为属于上述第一种或者第三种情形,则可能导致交易无效。

2 . 法律规范的变动风险

法律规范的变动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立法机关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干预和调整的过程中,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企业的投资行为,即法律规范本身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企业在投资行为当中对既定事实的法律判断、法律的选择和理解等方面可能发生一些偏差甚至出现严重错误,从而造成法律规范在调整法律关系、规范投资行为时出现不确定性。


投资行为的交易性风险

企业在与投资行为相关的合同签署的交易环节中,如何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内容约定没有严重漏洞,都是投资行为中要规避的交易性风险。

实践中,因为合同签约主体不适合、合同缔结过程非真实意思表达或存在严重欺诈等情形造成合同效力瑕疵问题比比皆是。

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与山水集团关于股权质押案例就属于合同签约主体不适合类型的交易性风险。大风厂的职工股东并未意识到股权质押合同在生效后对自己正当股东权益的严重影响。

同时,企业因为对投资方式的理解不充分、不全面等原因导致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严重漏洞从而导致投资权益在遭受侵害时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合同漏洞法律风险也经常发生。


投资行为的盲目性风险

企业在进行投资对象的选择、投资方式的确定等行为时,呈现出严重的盲目性。实践中常见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投资企业怠于行使股东权利。企业不参与投资项目的实际执行,股东的权利形同虚设,导致投资对象企业被个别股东,经理人所控制,为他们谋取自身利益打开方便之门,从而损害公司和投资企业的利益。

2 . 投资企业怠于行使诉权。任何诉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俗话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犯后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其权利将存在得不到的法律保护风险。

3 . 投资企业怠于行使合同权利。考虑到诉讼维权成本高和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很多企业往往会在投资合同中约定一些对抗行为条款,即合作方违约,自己可以采取相应的行为减少自身的损失。比如,投资者可以选择分批支付投资。若合同方存在实质违约行为,投资者可不履行后续出资义务,但是如企业怠于行使合同约定的这些对抗权的,其自身利益也将面临严重损失。

企业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



结合前文对企业投资法律风险的理论分析,企业需要根据投资法律风险的成因、表现形式等规划和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从而有效的避免和控制企业投资法律风险,实现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建立权威、高效的投资法律风险监督防范机制

国内外比较成熟的模式就是以建立专业、高效风险监督防范部门为主(大多称为合规风险部或者法律事务部),赋予其相对强势的企业管理职权,发挥其在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方面的权威作用,从而使其成为有效预防和严格控制企业投资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

建设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厚法律素养的法律人才队伍,增强其在企业管理、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知识技能,提高法律部门在企业投资行为决策层面的职能权利,建立高效的防范机制,打造权威、专业、尽职的法律风险监督防范职能部门。


提高投资决策执行人员的法律素质                                             进行有效的利益诱导

作为投资决策执行者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素养,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尤为重要。并且将投资决策执行人防范法律风险的成效与其利益直接挂钩,让他们切实感觉到法律风险投资决策与自己的利益相关。利益诱导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将重大投资决策权收归企业高管,通过股权激励措施将决策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进行统一等。除过物质奖励,晋升激励也是行之有效的利益诱导方式。


加强对投资决策执行情况的审查评估

通过事后的审查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企业通过建立完整科学的事后评估机制,对投资决策执行行为及时进行评估。若发现投资行为存在违法或者有不当行为的,应当通过公正程序对具体的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惩戒甚至处罚。


高度关注法律规范的更新情况                                               制定及时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实践中,经济活动呈现动态情形,并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阶段性,而相关的法律规范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一方面,法律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政策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法律规范也具有相对滞后性,在旧法没有被修改或者废除,新法还未出台的情况下,企业投资领域可能会出现介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在此种情况下,投资行为的选择也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企业必须高度关注法律规范的更新变动情况,预测到未来法律调整所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法律风险,并及时研究、制定在新法颁布后自身投资行为的调整方向或者补充措施,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

总之,企业投资的法律风险要求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根据不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表现的类型模式等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风险控制模式,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投资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降低企业投资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将法律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投资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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